通知公告
返回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10-08
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现就2025-2027年度两地专线带宽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两地专线带宽租赁服务。
二、采购方式和预算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最低价法)。
采购预算:115200元人民币。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1条100M 点对点数字传输专线租赁服务(含实施开通与运维保障服务),专线两端地点分别为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8号楼。
2.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按合同约定)。
3.技术要求
1) 带宽:100Mbps。
2) 丢包率:要求链路的平均丢包率不高于 0.1‰。
3) 传输时延≤15ms。
4) 电路可用率≥99.9%。
5) 电路故障率≤1次/4个月。
6) 接入接口可支持以太网接口和光纤接口。
4.服务要求
1) 报价人须指定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和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上门提供服务。
2) 报价人须负责链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在采购人指定接入点安装相关设备。链路开通测试涉及的现场勘察、物业协调、线路铺设由报价人负责。
3) 采购人在确定中选人(中选的报价人)后会发出成交通知书,中选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工作,在合同签订前,中选人须完成现场勘察、线路及带宽资源核查,以及与物业的协调,确保线路可以铺设,否则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放弃中选资格的书面盖章材料,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线路铺设前的勘察、资源核查和物业协调等工作又未出具放弃中选资格的书面盖章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4) 合同签订的1个月内,中选人要完成线路的铺设和连通性、带宽、丢包率、传输时延的测试,确保满足本项目相应技术要求和可接入采购人指定网络设备。
5) 专线链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报价人负责。报价人须保证点对点专线链路7*24小时不间断安全运行,提供7*24小时运行状态监测和定期线路巡检维护。
6) 报价人须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线路故障申告10分钟内做出响应,除不可抗力外,应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故障修复进展实时以电话、短信或其它有效的方式通知采购人。
7) 进行割接、升级和改造等操作,可能影响到采购人线路的正常使用时,报价人须至少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8) 报价人须具有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国家重大活动和采购人重点业务活动期间提供重点专项服务保障,保证重大节假日和重点业务活动期间的服务连续性。可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突发带宽扩容等服务。
9) 如采购人与数据链路带宽相关的网络软硬件配置变更,报价人须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达数据链路带宽使用现场予以支持。
10) 采购人停止使用服务时,报价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迁移工作,为采购人更换供应商创造条件,不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资源配合和人员保障要求。
5.费用支付要求: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3.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类别,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要求报价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本地固定场所及服务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须提供一份《报价一览表》(附件1),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报价为报价人为采购人提供上下行速率的点对点专线服务的最终报价,包含任何报价人可能涉及的包含但不限于点对点专线带宽使用费、软硬件投入费用、税费、初装费、调试费、电费、物业协调费等由于采购人采购该项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二)报价人须提供一份《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至少包含商务、资质、技术和服务的证明材料和响应内容,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逐项响应,并提供《商务及技术服务偏离表》(附件2)。
(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且必须密封,并在信封或包装物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不接受快递。
(四)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须一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服务人员名单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报价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11: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六)接受报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11室。
六、中选原则
符合本项目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报价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情况符合本项目基本要求且商务及技术服务偏离表内无负偏离项的,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人。
报价相同情况下,将推荐提交《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最早者为中选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崔老师(咨询电话):010-59935268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中选情况,人才中心将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通知。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