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返回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3-02-24
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23年3月18日将为河南、海南、西藏、甘肃、新疆和湖南怀化等未能在2022年8月13日组织考评工作的地区,再次组织一次考评,相关安排如下:
一、各专业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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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8日 |
9:00-10:30 |
12 |
CT技师 |
72 |
DSA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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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
22 |
MRI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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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CDFI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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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CDFI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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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
11 |
CT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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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MRI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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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乳腺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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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PRK·LASIK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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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PRK·LASIK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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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LA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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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LA·(X刀·Y刀)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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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LA·(X刀·Y刀)物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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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X刀·Y刀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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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核医学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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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核医学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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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核医学物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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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核医学化学师 |
二、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5-18日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评的凭证。
操作方法:电脑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入“考试评价-招聘及其他类型考试”专区,使用个人注册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或绑定的微信扫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严格执行准考证上的“考区提示”相关内容,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评。
三、成绩查询和成绩合格证明网上打印
考评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入本人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考评成绩合格证明继续实行电子化管理,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其他考评有关事宜可咨询当地考评管理机构。